关于山东戴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装置系统优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节能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11-29

 

     依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主要结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涉密项目可不予公开。

2024年1128日在山东戴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议室,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等文件要求,山东戴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山东戴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尾气焚烧装置系统优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节能验收专家评审会。参会人员有三位评审专家(名单附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代表。

会议期间,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现场查验,对照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节能报告和节能验收报告,经质疑和评审,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规范情况

1.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该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范畴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现场查验,未发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否符合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要求。

1.项目厂区中甲醛等固定顶储罐呼吸废气、脲醛树脂反应不凝气、乙二醛装置尾气、甲醛装置尾气处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将2台 10t/h甲醛尾气焚烧锅炉改造为 2台15t/h(SZS15-1.6-0)甲醛尾气焚烧锅炉、1 台 80MW/h 导热油炉改造为1台 0.95MW导热油炉(YQW-950Q),配备水洗塔、液封槽、储油槽、电控系统、DCS 控制系统等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尾气焚烧锅炉和导热油炉以甲醛装置尾气以及乙二醛装置尾气、脲醛树脂反应不凝气、甲醛等固定顶储罐呼吸废气为燃料,产生蒸汽部分用于厂内生产,同时加热导热油用于厂区内工艺需求经现场查验,项目已建成工程未发生变化。

2.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技术参数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节能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等满足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承诺的要求。

4.项目使用能源种类为电力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

5.能效水平:项目产值2650.5万元,工业增加值464.5万元。项目万元产值能耗为0.05tce/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27tce/万元

6.能源消费量:根据设备运行功率计算,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4.03tce(当量值),304.27tce(等价值),低于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承诺时能源消费量130.89tce(当量值);321.1tce(等价值),符合节能验收要求

三、验收结论

  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自主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节能验收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5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山东戴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学华:1509239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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